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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组装设备中的产品是否就不单独认定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同一功能实现时,如既有供应商组装在内的又有供应商单独提供的计算机时,应该如何认定属于强制采购范围?

集成组装设备中的产品是否就不单独认定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同一功能实现时,如既有供应商组装在内的又有供应商单独提供的计算机时,应该如何认定属于强制采购范围?


曹石林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为最终产品(成品),而非零部件。如果采购人拟采购的单独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属于强采的范围。如果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确无对应细化的产品或者产品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外采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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