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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编制时必须要明确哪些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以便供应商响应吗?因为判断不足,会涉嫌引导供应商提供强采产品或不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吗?还是直接提供品目清单,由供应商自己判断更适当?但供应商判断标准不同如何判定有效?

采购文件编制时必须要明确哪些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以便供应商响应吗?因为判断不足,会涉嫌引导供应商提供强采产品或不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吗?还是直接提供品目清单,由供应商自己判断更适当?但供应商判断标准不同如何判定有效?


曹石林答:编制采购文件时如果有产品清单、能够确定哪些属于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如果没有产品清单,不能确定哪些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应当明确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即采购文件规定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合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强制采购规定的产品,否则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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