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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材料没有上传到与招标文件要求对应的栏目中,专家可以不予评审吗?一、投诉事项 某学校弱电设备采购项目C包(音视频等设备),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3年7月7日在交易中心进行,投诉人现场咨询得分后于当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人认为其投标文件“评审标准-技术评分”部分的“10.其他资料/10-3.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存在漏评或错评问题。 二、投诉处理 经查,投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与技术、商务等评分项材料编入“10.其他资料/10-3.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中,因开评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模块设置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没有设置相应栏目),投诉人便将这部分资料放置于“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栏内,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投标资料没有给予评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评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分没有法律依据。综上所述,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专家点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根据此规定,不管是电子化投标,还是纸质投标,只要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响应的都必须评审,不能因为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而不予评审或视为不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