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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工程的项目,价格分计算上是否可以参照公开招标采购工程的方式计算,去除最高分最低分计算基准价,用内插法计算价格分?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工程的项目,价格分计算上是否可以参照公开招标采购工程的方式计算,去除最高分最低分计算基准价,用内插法计算价格分?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答: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计算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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