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询问质疑投诉 >> 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未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可以顺延吗?
详细内容

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未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可以顺延吗?

答: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但要注意,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

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投诉人。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