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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资产评估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资产评估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开展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制订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将《资产评估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何一平 联系电话:0571-87058424 传真号码:0571-87056984 电子邮箱:1193669422@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政编码: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 7月18日 资产评估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资产评估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及相关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 3 术语和定义 3.1 资产评估服务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3.2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3.3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4 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 采购人应简要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资产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以及其他等。(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如设备、房地产、房屋建筑物、存货、无形资产等时,主要介绍资产数量、面积、账面原值金额、账面净值金额以及资产分布或存在地点等;评估对象为公司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简要介绍被评估单位的基本业务内容,总资产及净资产账面金额,以及其控股子公司数量、总资产账面金额、业务内容等) 4.2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人委托,进行国有资产处置、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出租、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资产涉讼、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或出资等方面的资产评估。 (1)资产评估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充分履行评估程序,独立分析和估算形成专业意见,编制并出具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服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工作资料数据的秘密。 (3)资产评估机构应委派专业人员指导采购人对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填报及收集准备资产评估资料等,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资产评估等服务,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但采购人不得对评估机构提出有违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4)其他可能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协助完成的服务事项 如: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需要专家审核、报告需要备案或核准的项目,评估机构需协助采购人完成专家评审及评估报告备案的相关工作;对于可能涉及上市公司的评估项目,若有监管机构问询、核查等事项涉及到评估相关内容的,评估机构需协助采购人完成。 4.3服务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包括明确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内容。 (2)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3)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机构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处获取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必要资料,应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4)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科学选择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5)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前,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机构交付的评估报告应已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业务报备系统完成报告报备,并取得二维码。 (7)其他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评估过程中履行的评估程序。 4.4人员要求 (1)项目组精通 领域资产评估业务,熟谙资产评估流程。 (2)项目负责人要求:从业年限 、业绩 等。 (3)项目组评估师数量要求:不少于 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务合同等)。 (4)项目组成员应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如实说明,并附相关业绩介绍。 4.5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 □ 20 年 月 日前。 □ 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 5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 万元。采购人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和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市场调查等方式,合理编制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万元。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6 政府采购政策 6.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资产评估服务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需要选择下列具体措施: A 全部/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B 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成交评审。 7 商务要求 7.1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至20 年 月 日止。 □ 自合同签订后 个月。 □ 自合同签订至 事项完成止。 7.2付款条件 付款进度安排 □ 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 按进度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完成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工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 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措施。 资金支付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 履约保证金: (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7.3定价方式 计件收费基准:
计件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计费基数为资产规模的账面原值。 计时收费基准:
需赴外地的,差旅费按政府机关出差标准据实计算,并按规定执行。 注:采购人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收费基准用于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价格分计算等。 8 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附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履约考核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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