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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分公司可以拿来用吗?

那么,分公司能否借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来参与投标?


我们认为,分公司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投标,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反之,总公司同样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投标。


第一:分公司独立参与项目投标(响应)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责任主体。此时,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二: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的资质或者业绩,是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为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所提出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考察的是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如果允许分公司借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中标后总公司不履行合同,还是分公司来做项目,会给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带来严重隐患。


需要注意的是,若分公司得到总公司的授权,代表总公司投标,中标之后最终还是由总公司来实施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是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来投标(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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