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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如果事业单位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事业单位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是否能够参加投标?事业单位能否独立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

问:针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如果事业单位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事业单位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是否能够参加投标?事业单位能否独立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预留份额可以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联合体参与、分包等形式实现。事业单位不可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但可以联合体形式和分包的形式参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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