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文件编制 >> 关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 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及“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
详细内容

关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 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及“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

关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 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商报出安装调试费用、使用期间能源管理、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作为评审因素时,是否可以参考价格分的评审方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后续供货价最低或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的分值最高,其他投标人得分参考价格分计算方式计算?

答: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相关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留言所述评审方式,将全生命周期成本折算为价格分,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