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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过程中,作为技术符合性评审中的技术参数指标,是否可以进一步作为评分因素,设置成正偏离加分?(此种设置是否从属于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的情况)。2.“设计相关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作为评审项是否合理?

1.政府采购过程中,作为技术符合性评审中的技术参数指标,是否可以进一步作为评分因素,设置成正偏离加分?(此种设置是否从属于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的情况)2.“设计相关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作为评审项是否合理?

答:1.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尽量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技术参数作为符合性审查的指标后,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设置正偏离加分。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留言所述证书如果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则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若与货物服务质量无关,则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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