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随着各地各部门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22年,全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已近5000亿元,在助力疫情防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政策更加有力地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包括就业服务扶持、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等,同时强调购买服务质量管控,严禁变相用工等做法。其中,“严禁变相用工”的相关规定,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反响,网友最多的疑问是:新规之下,“劳务派遣”是否会变成历史?《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条明确:严禁变相用工。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然而,这项备受关注的新规并非首次出台。2020年修订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将“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排除在政府购买服务之外;《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强调,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据悉,自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后,政府购买服务开始快速发展,范围也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强调从‘养人办事’提供服务向‘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转变,这种契约化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据相关人士表示,在以往实际中,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内容泛化”的问题日趋严重,其中,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是较突出问题。“2016年前后,一些地方和部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问题一度比较突出,还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等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将本该由自己直接履职的事务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出去,转嫁工作责任。”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形式,混淆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和政府聘用编制外人员的不同政策规定,容易造成政府人事管理风险,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策出台后,我们如何避免接‘错单’?”采访中,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表示,在实际中,难以辨别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错单”,“有时甲方都不太能说清楚其中的区别。”近日,某城市管理局采购某公共场所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规定:“中标供应商(乙方)须向采购人(甲方)派驻保安人员30人,保安人员必须听从采购人(甲方)安排,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022年采购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认为,该文件服务内容为“公共场所保安服务”,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应该属于合规范围内。但事实并非如此。据相关专业人士解释,该服务内容虽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相关规定,但在实施采购时,采购文件同样规定了人员数量和最低工资标准,并规定保安人员必须听从采购人(甲方)安排,实际上是将正常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演变成了劳务派遣式用工,“这是违反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中‘禁止变相用工’的相关规定”。“对于政府采购来说,其采购标的是服务、货物、工程,劳务派遣用工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标的物。”在该专业人士看来,这种由劳务派遣式用工包装而成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有隐蔽性,其中的关键是要在服务中防止劳务派遣式用工与政府购买服务相互混淆和变相转换。“辨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劳务派遣式用工的方法,就是看采购内容(采购需求)是服务还是人员,只要采购文件规定或变相规定了人员数量、岗位要求和工资标准,并且费用支付主要是根据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来确定,而不是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就属于劳务派遣式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本质是用工,而政府购买服务(或是政府采购服务)的本质是服务,这是两者根本性的区别。”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蒋守华表示,“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均可通过采购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来保障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但不能通过直接聘用编外人员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来保障。”依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需回归本质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持续推进以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到政府购买服务,如何合法合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成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面临的课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本质就是帮助甲方提效率、降成本、避风险,依法依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手段是核心。”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厚明认为,相关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质效,短期来看,会对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来影响,但长期来看,也会促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练“内功”,提升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广元市万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富海表示,面对相关政策的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政策学习,积极进行自我革新,同时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效,规范化发展,提升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作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也应不断增强自身专业水平,加强政府购买事项的服务水平和交付能力。”在成都恒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业务部部长余丹看来,此次通知的十一条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变相用工”,是对原有的通过购买服务变相招人的不正确做法进行纠正,是为进一步规范招采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原有的通过政府采购“劳务派遣”容易造成各地中标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某些不规范的机构通过低价竞争获得项目后,因交付能力差无法高质量提供服务,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形成巨大风险。在政府购买服务中,专业能力强,政治担当有力的人力资源公司对人员进行规范化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形成人员“进、管、育、留、退”的全流程管理,充分保障劳务者权益,激励人才效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