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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新政策下建设项目投资审计的负面清单(11类23项)和审计事项清单(13类41项)

新形势新政策下建设项目投资审计的负面清单(11类23项)和审计事项清单(13类41项)

 一、投资审计负面清单(11类23项)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建设程序执行
(1)不参与项目立项决策。
(2)不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编制及前置审核等工作。
(3)不参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环节
2、房屋征收与补偿
(1)不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确认
(2)不参与对被征收内容的清点核量和确权。
(3)不参与评估报告的编制及前置审核
(4)不参与特殊补贴、奖励和“一事一议”的前置审核。
(5)不参与补偿协议的谈判和确认。
3、招投标及政府采购
(1)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前置审核。
(2)不参与招标资格预审。
(3)不参与评标、开标监督。
(4)不参与中标结果的确认。
(5)不参与各类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和供应商的选择及价格的确认或前置审核。
4、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1)不参与竞争性谈判及其他商务谈判。
(2)不参与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及前置审核。
(二)项目实施阶段
1、变更及索赔
不参与各类变更、索赔等事项的确认及前置审核。
2、工程签证
不参与施工方案调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量等事项的确认及前置审核。
3、工程计量
不参与工程计量款前置审核。
(三)项目竣工交付阶段
1、工程结算
(1)不参与竣工验收及各类单项工程验收签字
(2)不参与项目竣工结算前置审核,不对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2、工程财务
不参与资金拨付的前置审核环节。
3、竣工决算
不参与项目竣工决算编制。
(四)项目全过程
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加项目决策、管理、咨询、评审等会议,发表意见并签署会议纪要。

 二、投资审计内容清单(13类41项)

(一)投资决策
1、对建设项目的研究、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二)履行建设程序
1、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三)概(预)算执行
1、对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3、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审计。
(四)项目征地拆迁补偿
1、对国家土地政策、拆迁补偿政策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3、对被征收内容、评估报告、特殊补贴、奖励和“一事一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4、对征地拆迁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征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五)招标投标
1、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及咨询服务等招标方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告发布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建设相关单位及人员,超越、借用资质与资格承接业务等情况进行审计。
4、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程序、评标工作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
1、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评标结果的一致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3、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签证和纪要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审计。
4、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七)建设管理
1、对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以及制度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单位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建设相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进行审计。
(八)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
1、对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到位情况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资金使用、独立核算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3、对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与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一致性进行审计。
(九)财务核算
1、对建设项目成本、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单位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职责分工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3、对建设单位的有关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会计核算与概算口径的符合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4、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5、对建设单位账户开设、存款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十)工程结算
1、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索赔和计量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竣工决算
1、对竣工决算报表和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2、对竣工移交手续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3、对未完工程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4、对结余资金处理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十二)环境保护
1、对环境治理项目和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节能减排或降耗措施到位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3、对建设项目破坏或毁损自然资源生态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投资绩效
1、依据有关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指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评价项目的效益情况。
2、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合理利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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