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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行政机关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每年一次,为了避嫌即使对律师满意也不得不一年一招标,增加采购成本,服务关系不稳定,影响服务方专业投入程度,是否可以突破?

答:法律顾问服务在一些省份被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如果未列入政府采购买服务目录,那就是服务采购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因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而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该供应商可以继续参加采购人的下一次采购活动。采购人如何挑选满意的法律服务团队呢?首先,采购人要明确法律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其次,服务项目归根结底是对服务团队的要求,包括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决定是否需要律所提供驻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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