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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档案密集架采购,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吗?

案例 | 档案密集架采购,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吗?

关键词


档案密集架;样品;评分因素


案例回放


某市图书馆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500万元,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样品,并注明了样品规格要求,如须提供小样品轴承梁长1600mm一根、路轨长1600mm一根、立柱高800mm一根和成型门板500x400mm一块(镶嵌防尘隐形豪华三级管理锁)等,供采购人审查是否满足采购需求,不满足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该项目在评分细则中明确要求:样品分值设置为0分—25分,样品的整体款式造型、制造工艺、涂饰要求、各种配件结合处和样品在整套设备安装后的安全牢固性等做了具体分值要求,如样品表面是否采用静电喷涂,有防水、防腐、防脱落和易清洗等优点,分值为0分—5分;表面涂层均匀、色泽一致,不得有积粉及漏底等,分值为0分—5分。并备注不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不得分。


问题引出


1.档案密集架采购,需要提供样品吗?


2.提供样品的项目,样品分值设置多少合理?


专家点评


问题一:北京嘉利信得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敏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不是所有家具采购项目都需要提供样品,主要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仅通过书面方式、图片等不能清楚描述产品特点、性能等,或者产品比较多、批量比较大,采购人可要求提供样品,便于辨别供应商所描述产品是否跟实物一致,也可以作为后期生产依据,还能用来做评审参考,这样更加客观公正。


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顾佳佳说,具体要看采购人需求,若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中的规定,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


某市政府采购办相关人员表示,一般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如需提供样品,必须符合87号令适用情形,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难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


问题二:在肖敏看来,样品的分值设置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有的项目把样品分值设置在10分—15分,甚至有的达到了20分。样品分值设置主要看项目特点,比如有的医院家具采购,对设计、产品样式要求较多,供应商提供样品便于采购人更加直观的对工艺、结构等做出判断。但是,这也给投标(响应)供应商增加了成本压力,所以,不建议设置这么高的分值。


某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认为,样品分值设置暂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建议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样品分值设置不宜过高,5分—10分为宜。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除非确有必要建议不要要求提供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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