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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汇总,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供应商交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本文梳理了一些投标保证金的常见问题,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整理,供业界人士参考。

一、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在不同的项目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同,但这其实就是一种保证的性质,因此一般最后都会退还给投标人的。当然如果出现上述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那么就有可能无法退还保证金了。因此,各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1.现金: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账有一段时间。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账(即转账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2)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主要是为了保障招标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投标方一定要注意投标的程序是否合法和不能抱有非法目的去投标。
四、什么时候退还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重点:投标保证金退换期限要注意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保证金逾期退还怎么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
重点:投标保证金额度和转出账号要铭记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账户转出。因此,自愿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在2%以下,但无须要求投标人从其基本户转出。
六、终止招标投标保证金怎么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
重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收退投标保证金要慎重
招标人为避嫌及省事,一般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收退,容易存在以下两点弊端:无法实现招投标法所要求的开标前对投标单位名单保密的规定和招标代理机构易出现出现携款潜逃、人去楼空的现象。
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招标采购方式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重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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