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概念定义 >> 一共5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后,2家资格不合格,余3家单位合格参与,经评审,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并发布中标公示后,第一名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放弃中标机会后,能不能重新确认中标候选第二名的为中标单位。(留言编号:6442-367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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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5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后,2家资格不合格,余3家单位合格参与,经评审,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并发布中标公示后,第一名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放弃中标机会后,能不能重新确认中标候选第二名的为中标单位。(留言编号:6442-3674829)

一共5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后,2家资格不合格,余3家单位合格参与,经评审,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并发布中标公示后,第一名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放弃中标机会后,能不能重新确认中标候选第二名的为中标单位。(留言编号:6442-3674829

 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依规对有关供应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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