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联合体与分包 >> 某供应商参与联合体投标后,又以自己的名义投标该项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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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应商参与联合体投标后,又以自己的名义投标该项目可以吗?

答:不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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