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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政府采购合同无法履行,但采购合同上没有明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的事项,能否免除责任?答: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即使没有约定依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称之为“不可抗力”因素。如果是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没有约定依然可以免责。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这个三个因素缺一不可,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在发生初期确实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是现阶段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已经调低了感染的评级和管控措施,不可称之为不可抗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