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解释: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
货物项目是现成的、肉眼可见的,服务项目则是边做边交付,是基于承诺的。所以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几个因素。同类合同业绩和团队的经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服务项目需要从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数量、主要人员经验、同类合同业绩、服务内容、质量要求、验收方案等几方面设置评审因素。值得注意的是,采购文件不能要求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但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要求项目服务团队人数,主要人员的从业时间、职称、业绩,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以政府采购培训服务项目为例,采购人从前期培训大纲研发专业水平、资深讲师挑选、课程录制、剪辑包装质量、系统功能实现的顺畅、售后服务人员数量及每天服务时长等各个方面进行细化量化,每一项评审因素都要有量化的数字,如培训讲师的从业时间(如从业10年以上)、政采培训时长等因素都要有量化,可衡量化的描述。这样如此量化细化的规定,便于供应商响应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