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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联合采购投诉,采购人预算级次不同,由哪个部门受理?

答:“联合采购”,是不同的采购人就相同或同类采购需求联合自行采购或者共同委托同一代理机构进行统一采购的采购组织形式。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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