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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那么对于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那么对于一些特殊项目(例如白蚁防治)可能需要3-5年的服务时间才能根治,那么对于此类项目,是否可以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服务期为3年,质保期为2-3年? 国库司回复: 对留言所述白蚁防治等需要多年执行的项目,可以按照整体防治目标设定采购项目,可一次性付款分年实施,也可按进度付款,但不得要求供应商签订服务期超过或变相超过3年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