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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第二名需要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布第二名信息吗?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第一中标供应商被质疑成立后取消中标资格,顺延第二名后,是否还需要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布第二名信息?

答:顺延第二名属于中标结果,需要发布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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