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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所投产品系同一品牌,A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评标评分高于B公司,根据同一品牌处理办法A公司获得中标推荐人资格并获得中标推荐人第一,请问是否合理合法?未获得中标推荐人资格的B公司评标评分在A公司没有虚假的情况虾高于A公司,并且B公司的得分高于现中标推荐人第二

A公司与B公司所投产品系同一品牌,A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评标评分高于B公司,根据同一品牌处理办法A公司获得中标推荐人资格并获得中标推荐人第一,请问是否合理合法?未获得中标推荐人资格的B公司评标评分在A公司没有虚假的情况虾高于A公司,并且B公司的得分高于现中标推荐人第二名10分。请问B公司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原有推荐人是否应当取消A公司资格,认定B公司为合法合格的中标推荐?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2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此外,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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