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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回避而未回避怎么办?

“最近刚罚了一名评审专家2万元,该专家所供职的公司参加其评审的项目投标,竟然不主动回避,刚好还是其供职公司中标。其实不想处罚那么严厉,但是法律是这么规定的。这种评审专家未依法回避的情况,是否可以追究代理机构责任?”某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政府采购领域应回避未回避的相关问题也有不少:如果采购人代表或评审专家未依法回避,怎么办?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代表或评审专家未依法回避,应当如何处理?如何确保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依法回避?评审专家发现采购人代表是参加该项目投标供应商的员工,怎么办?如何确保采购人员和评审专家依法回避呢……


应回避未回避造成什么后果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未回避,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政府采购回避制度是防止利害相关人员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都做出了严格要求。“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无论是项目采购人员还是与项目采购相关的人员如评审专家,如果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不回避,大多面临警告和巨额罚款等严厉处罚。”业界专家姚鲁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将被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这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明确的对评审专家应回避未回避的处罚标准。


在姚鲁看来,依法回避不仅关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也是保护采购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有效措施,无论是采购人员还是与采购相关的评审专家都应当重视政府采购回避制度,遇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采购人员不依法回避,被供应商发现后引发质疑投诉不仅影响单位采购项目的进展,负责采购的人员个人还将面临警告和被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某高校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防止采购经办人员不依法回避,我们将回避的情形和不回避的后果嵌入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一方面是担心影响项目进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采购岗位工作人员。”


前述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评审专家不依法回避,面临的处罚也相当严重,一次罚款2万元以上,有些专家评审大半年也不一定能挣这么多评审费。”


如何确保回避制度落实到位


供应商发现采购人员或采购相关人员未依法回避,如何寻求救济?如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而没有回避应当怎么办?评审专家未依法回避,代理机构应当担责吗?评审专家发现采购人代表与某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应该如何处理?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回避未回避的情形很多,如果采购人员或相关人员发现了其他人员未依法回避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呢?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回避制度的救济渠道,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义务依法组织评审工作,在评审开始前宣读评审纪律、提醒评审专家需要回避的情形,重视供应商提出的回避请求。采购人员发现评审专家未依法回避,应当及时要求评审专家回避。同样地,评审专家发现采购人员未依法回避,可以及时向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维护好评审纪律。”


据了解,为促使采购人员和评审专家依法回避,福建省财政厅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政府采购回避制度嵌入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通过技术手段促使依法回避。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求评审专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自己应当回避的单位,通过建立技术屏障,在评审专家抽取阶段避免抽到应回避的评审专家。福建省财政厅明确要求评审专家不得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如果因评审专家隐瞒回避单位导致到评审现场才发现需要回避,由评审专家自己承担差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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