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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时参与同一项目评审,需要回避吗?

夫妻双方都是评审专家,被抽到参与同一个项目的评审,需要主动申请回避吗?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代理机构工作,另一方被抽到参加该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评审工作,供应商可以申请要求该专家回避吗?一评审专家到现场后发现与该项目的采购人代表是父女关系,该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吗?……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回避的重要主体,究竟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回避呢?为解决这些业界疑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我们对评审纪律和回避要求比较严格,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要求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开始前仔细核对评审专家供职单位等情形,以防出现专家应回避未回避的情形。但是我们关注的主要是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评审专家之间存在关系并不属于法定的回避情形。如果某个项目抽到的评审专家中有两人是夫妻关系,并不必然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所以这种情形我们一般不要求评审专家回避。”某高校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于评审专家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情况,财政部国库司在答网友问时曾明确表示上述不属于法定回避的情形。类似情况还有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的4位评审专家均为同一单位人员,是否应当要求4位专家中的3位回避并另行抽取。对此,财政部国库司也认为评审专家来自同一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评审专家回避的情形。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专家提醒:“如果评审专家均来自同一单位或存在夫妻关系等情形,供应商‘围猎’专家的难度大为降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评审时应当格外注意维护好评审秩序和关注专家是否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避免专家交头接耳、互相讨论和商量打分。”


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在代理机构工作,一方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如遇代理机构工作的一方开展项目代理工作,另一方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标,是否需要要求其中一方回避?对此,某医院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认为:“如果是评审专家或代理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员和供应商存在夫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肯定需要回避。但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是夫妻,并不影响该项目供应商之间公平竞争,所以无需要求二人回避。”财政部国库司答网友问时也认为上述情形不属于评审专家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业界专家姚鲁提醒,政府采购应当回避的情形是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直接存在利害关系,采购人员及采购相关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应该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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