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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规定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非省级专家库专家)在《评标专家声明书》和《评标专家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磋商小组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规定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非省级专家库专家)在《评标专家声明书》和《评标专家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磋商小组共三人,另两位机抽专家也在以上两表签字),仅凭此行为能否认为其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谢谢。

国库司回复: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留言所述情形,无法判断采购人代表是否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评审,采购人代表作为磋商小组成员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评审,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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