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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填写供应商自身企业性质吗?

某集采机构受某医院委托,对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的预算为450万元,共分为4个包,投标人可投任意包件,但需要按包件独立投标。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1—4包都允许接受进口产品。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了格式要求。投标截止后, 每一个包均有4家供应商前来投标,且全部为经销商(都非制造厂家)。其中A公司投了第一包(进口产品)和第三包(国产产品),且按规定递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A公司在声明函中填写了自己公司的企业性质为微型企业,也填写了设备制造厂家的企业性质为中型企业。


A公司的企业性质究竟应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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