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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将本地化服务机构设置为评分项吗?

答:不可以。尤其是在《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施行后,要求设置本地化服务机构或常驻人员作为评分项更是“此路不通”,采购人要的是优质服务,不能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具备本地化条件;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也不应限制形式,如只能设分公司。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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