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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可以不编制工程量清单吗?A:不可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第六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1.1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明确: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中,只要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投资,无论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或其他采购方式都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以,政府采购中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工程,也应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应该编制工程量清单。 竞争性磋商中的工程量清单应该如何编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竞争性磋商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吗? 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规定: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以上规定说明:采购(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作为一种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其编制具有专业性、准确性和合规性的要求,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出具。否则除了工程量清单的有效性得不到认可外,甚至可能会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造成影响。 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何开展此类业务?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后,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涌现出来。但造价咨询资质对从业企业和人员在负责人资历、专业人员资质、营业收入等方面有相当高的要求。这就造成了现在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可能像原来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一样,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这些不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工程业务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工程量清单,由其在工程量清单上加盖印章并签字。将工程量清单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开展相应竞争性磋商采购工程活动。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可以参阅《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需要现场公布吗?》点击查看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