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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要善保存,没有区分中标人和未中标供应商,所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料都要至少保存15年。使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供应商投标全部采用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档案中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要存档。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匱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東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