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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项目只有两家符合要求,采购活动是否可以继续?某政府采购货物项目,采用询价方式实施采购。经评审,共有三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性审查。但在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阶段,有一家供应商不满足要求,评审现场只剩下两家供应商满足条件。 请问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吗? 答:不可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年第74号)第五十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该法条明确规定,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终止采购活动。本项目应当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采购活动后,重新组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