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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需要保密的环节有哪些?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保密的目的是为了政府采购的公平。一旦涉及到保密,很可能改变原有的竞争策略,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 2.审查过程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审查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买方代表和组织评审现场的人员外,买方的其他工作人员和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3.在中标之前 评标专家名单在确定中标和成交结果前应当保密,防止个别供应商贿赂评标专家中标和成交。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开标活动,以防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信息泄露。 4.履约验收 在履约验收过程中,如果采购人邀请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组织参与验收,需要制定明确可行的验收方案,并与中标人充分沟通,确保中标人的业务密码在验收过程中不被泄露。 5.合同公告不得泄露中标人的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部分不得对外公布,其他内容应当对外公布。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标的的名称、规格、单价、合同金额不得视为商业秘密。 6.各方面相关方获得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响应文件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知悉的供应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泄露商业秘密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