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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同时发出”怎么做?

87号令第14条规定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实践中,有的采购人小心翼翼地对待“同时”,如通知所有受邀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面对面同时向供应商发放纸质投标邀请书,这显然违反了87号令第28条关于投标保密的相关规定;再比如通过电子邮件发出投标邀请书时,收件人为所有受邀请供应商,相应的投标邀请书设为附件,通过一份邮件一并发送,以做到“同时”发出,这也显然泄露了各受邀请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笔者认为,正确的做法可以给每一家受邀请的供应商单独发邮件,然后把所有邮件设定为同一时间发出即可。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第二十八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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