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取是指随机抽取,强调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被抽中成为受邀请供应商的机会均等。抽取活动中,应注意同步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①监督:根据87号令第14条规定,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要把监督人与实施抽取的人分开,不能一人身兼两职,并且监督人必须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能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另外,实施抽取人的具体身份不受限制,可以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②记录:要求以书面记录,笔者建议有条件的应该对抽取过程也进行全程录音录像。③存档:此记录属于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应按规定至少保存十五年。注意:某些采购人为了彰显公平,邀请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一起参加随机抽取活动,点名确认各供应商的身份后让其各自自行抽取,即所谓“用自己的双手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是典型的“好心做坏事”,因为这貌似公平的做法实际上违反了87号令第28条关于投标保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