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材配送采购不能事先确定食材数量和具体产品要求的,算服务类还是货物类?
答: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二、食堂采购食材的经费实际来源于学生在食堂消费的收入,但食堂售卖饭菜的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请问这种情况下,食堂采购食品材料的经费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答:按照《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您所述具体项目问题请咨询您的主管预算单位。答食材具有特殊性,可不确定核心产品,也可根据需要分包采购。答:需要一家供应商提供食材供应服务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需要多家供应商提供食材供应服务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
五、食材采购涉及什么政府采购政策?
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规定: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并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及时在线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答:1、食材采购,由于采购标的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并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采购计划订单,以月为结算周期。2、食材采购的报价方式可以由采购人根据供货当天周边农贸市场发布的动态零售价格为基准给予折扣(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配送的费用或可按照基准价上浮一定比例)。结算时货物“单品价格”=“价格基准值”×报价折扣率,供应商统一采用报价折扣率报价,(例如:供货同期(每周一期)货物A市场公布价格是每斤10元,货物B官网价格是每斤20元,如供应商报价为折扣率95%,即为9.5折(0.95)则本期货物A单价按10元×0.95=9.5元/斤结算,货物B单价按20元×0.95=19元/斤结算。3、为了保证报价的统一性,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较为详尽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清单,响应标的质量标准,质保期等。4、在设置评审方法和标准时,可以将投标报价评审分解到对不同的采购标的投标报价评审,并根据不同的采购标的在采购项目中的价格比重,赋予相应的权值。采购量大,重复率大的标的,应赋予大比例的权重。5、采购人还可约定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对供应商的调价措施。七、采购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需要哪些资质齐全的证件?生产企业索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对应批次出厂检验报告。食品经营(流通)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供货食品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索证: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⑴肉类:①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②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③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⑵其他农产品:①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生产者自检合格证明等;②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③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及所供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1.进口食品原料:应当索取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原料,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专营食品原料:采购食用盐应至少当索取对应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以及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合格证明文件;3.食品加工用水来自公共供水单位的:食品加工用水源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原则上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定期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实时自行监测;若来自城市自来水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公共供水企业,还应索取《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4.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索取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登记文件、绿色食品使用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5.出口产品中使用的食品原料列入实施备案管理原料目录的,还应索取其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证明;6.列入管控的食品添加剂,如咖啡因,应索取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定点生产资格》、《GMP证》和符合对应食品安全标准合格证明文件,从经营企业采购的,还应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依据不同经营主体是否需取得的《定点经营批准文件》;7.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如明胶),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索证要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