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 >>政府采购 >>流程程序 >> 公开招标两次流标后怎么办?
详细内容

公开招标两次流标后怎么办?

 一、政府采购范畴

        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必须满足有三家以上投标人。如果只有两家供应商来投标,这时候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分析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二是向财政部门申请转竞争性谈判。

       那如果是只有一家来投标该怎么办? 是不是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单一来源采购呢?从相关的规定来看,是不可以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的三种适用情形,用单一来源的话,需要符合这三种情形才可以,不可以仅仅以“公开招标只有一家”这个理由来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只有两家可以转竟争性谈判是因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只有两家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这时候的竞争性谈判不需要考虑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的法定情形,这也是竞争性谈判比较特殊的一个地方。

      但需要注意: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但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并没有针对单一来源采购的类似规定,所以公开招标只有一家是不可以直接申请转单一来源采购的,因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有的人会觉得,公开招标只有一家,已经说明不会有其他供应商了,为什么不能转单一来源呢?这种认识不全面。公开招标只有一家,有可能是因为招标文件不合理导致,也有可能确实是只有唯一的供应商。如果原因是前者,就应该分析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如果原因是后者,就应该走正常的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找专家论证,论证后发现确实只有唯一供应商,(然后再经过公示),才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单一来源采购。

二、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