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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若投标文件对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遗漏或重大偏离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失去中标的可能性。
在建设施工招标项目中,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而且,部分部门规章还要求投标文件不得在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含有指定设备或供应商或其他带有倾向性的内容,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