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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招标投标合规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总则部分应当明确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主体、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并对合规管理制度中使用的有关术语进行定义。(二)招标招标部分应明确国有企业招标负责机构及职责、招标范围(包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以及企业自主决定须招标项目)及招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等有招标活动有关的内容。(三)投标投标部分应明确国有企业投标项目收集、跟踪、筛选、决策及投标过程管理等具体内容。(四)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管理机制部分应明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及对应的处罚措施、赔偿责任等。(五)附则附则部分应当包括制度生效日期、解释办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