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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能否直接决定废标?答:可以决定,但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予废标而未废标的情况下,财政部门有权直接作出废标处理决定。 《政府采购法》第36条将废标的四种法定情形作了强制性规定:(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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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能否直接决定废标?答:可以决定,但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予废标而未废标的情况下,财政部门有权直接作出废标处理决定。 《政府采购法》第36条将废标的四种法定情形作了强制性规定:(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