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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可以提出质疑,相对于询问来说,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不适当地使用质疑的权利,法律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条件、范围、时限和形式,相应的作出了必要的限制。一是质疑的范围。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范围很广,供应商对这些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进行询问。但是,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等三个方面的事项;二是质疑的条件。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就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三是质疑的时限。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四是质疑的形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