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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供应商生产的设备都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A公司负责运作,B公司负责贴牌生产,B公司为中型企业,A公司为小微企业,A公司以自己品牌中标且承诺自己是小微企业,问A公司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待遇?

答:A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待遇。


品牌与生产的分离是现代制造业分工和细化竞争的结果。A属于制造商,B属于生产商,虽然A可能没有生产线,但A通过自己的品牌和定制方案和制造商一样能做出统一生产决定。由于A公司有自己的品牌、而B公司则属于OEM工厂,并没有自己的品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四条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货物制造商须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因此,A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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