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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当日接到邮递的质疑函,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审查这份质疑函是不是超过了法定的质疑时限。如果没有超过则不能拒收。开标当日收到了供应商的质疑函,没有超过法定的质疑时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评标委员会的协助下做好质疑答复: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中止评标,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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