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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委托方式……这些常见名词你都理解吗?

政府采购既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又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政府采购向着专业化、规范化、数字化迈进,也给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要求,下面这些政府采购领域的常见名词,你都理解吗?


 组织形式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又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列入目录及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是指采购部门在一定计划期间(年度、季度或月度)编制的材料采购的用款计划。在政府采购中,采购预算是指政府采购中政府部门批复的采购部门编制的采购项目的用款计划,当出现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时,该次采购将作废。


• 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按采购目录或采购品目汇编的反映各采购单位需求情况及实施要求的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采购人应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作为年度内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执行。


• 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委托方式

包括委托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种方式,委托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自行采购是指采购人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而是自己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各级预算单位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


 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配置标准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价格、使用年限等指标的限额规定,是编报和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实施资产采购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须以采购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采购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


• 履约验收

指采购单位对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和审核。采购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内容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结果信息进行录入登记并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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