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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案不能作为评分依据 税务系统千万大标废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一十五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XSWJ-2022-26 NXWF-2022-12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玺文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解放村三队 被投诉人1: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7号 被投诉人2: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瑞景嘉园1号楼2单元3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将ISO三体系认证设为评分项不合理。2.类似业绩分值和权重设置不合理。3.对生产能力的规定不合理。4.将验收方案作为评分依据不合理。5.招标文件中未标注核心产品。6.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依法做到细化和量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6成立。鉴于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3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