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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应当符合法定情形澄清应当符合法定情形澄清应当符合法定情形 按 语 2022年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609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诉人电话澄清,不符合法定书面形式的要求,且澄清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专家点评 关于澄清 一 澄清应符合法定情形(三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八条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二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八条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 澄清由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磋商小组书面提出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八条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四 投标人的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签字或盖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八条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按规定协助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程序。责令限期改正。 如信息公告第1495、1496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私自修改乐慧商贸公司和鼎飞商贸公司的报价,违背事实。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代理机构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和未按规定协助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程序的问题限期改正。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6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495、14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第一千六百零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02-21412G17 二、项目名称: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增储采购项目(第1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九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业北七街6号及6号院24号楼101 被投诉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祥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祥安公司)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4号楼604室-42(集中办公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诉人电话澄清,不符合法定书面形式的要求,且澄清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2.样品测试环节的不科学合理、不公平。3.祥安公司中标产品不符合《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标准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进行澄清、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第一千四百九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MEETC-217XP114BB75 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联诚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金色橄榄城38栋107室 被投诉人: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4层 当事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18号 相关供应商1:吉林省乐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乐慧商贸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5栋105房#3 相关供应商2:长春市鼎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鼎飞商贸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675号凯维大厦132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私自修改乐慧商贸公司和鼎飞商贸公司的报价,违背事实。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代理机构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和未按规定协助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程序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第一千四百九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MEETC-217XP114BB75 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联诚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金色橄榄城38栋107室 被投诉人: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4层 当事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18号 相关供应商1:吉林省乐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乐慧商贸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5栋105房#3 相关供应商2:长春市鼎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鼎飞商贸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675号凯维大厦132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私自修改乐慧商贸公司和鼎飞商贸公司的报价,违背事实。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代理机构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和未按规定协助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程序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