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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加盖造价师执业印章,投标有效吗?如果招标文件未明确将之作为否决条款的情况下,投标有效。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6.0.3(2)项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但该规定不属于强条,不能直接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