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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主办方)与施工单位(成员方)组成联合体承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单位就本工程发包专业分包工程(例如幕墙专业分包工程),设计单位是否需要参与专业分包合同签订?

回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可自行协商,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专业分包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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