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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九)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请问该条规定如何理解? 例如: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两部分造价,仅有注册专业为土建的造价工程师出具安装部分的造价报告或鉴定意见,是否属于超注册专《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九)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请问该条规定如何理解? 例如: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两部分造价,仅有注册专业为土建的造价工程师出具安装部分的造价报告或鉴定意见,是否属于超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回复:一、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2号,2020年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二、关于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和注册专业范围,目前我部尚未出台相关文件。 三、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报告是否有效,应由鉴定委托方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