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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供应商负责人不同,都由同一个人实际控制,构成串标吗?一人有几个公司,用不同的人当法定代表人,但是是一个人当老板,纸面上并没有联系,但是投标的时候经常是A公司的人员去代表B公司签订合同,B公司的人员去代表C公司签订合同,C公司人员又是A公司联系人,这个样子相互穿插,但是并没有在同一个项目中使用同一个公司的人员,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经侦队举报? 答:如果所述情况属实,且这几家公司同时参与一个政府采购或招标项目的竞争或投标,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所述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可以留取相关证据(如"A公司的人员去代表B公司签订合同"等)后,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