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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保险招标,中标以后采购人的社区服务数量有所增加,中标合同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范围签署,还是可以变更?

答:中标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范围签署,同时签订一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数量显然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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